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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污分流、排水管道检测暨《规程》宣贯

发布时间:2013年5月10日 | 来源:UPCC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给排水标准委员会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
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2013)中规协地字第014号

关于举办“城镇雨污分流、排水管道检测现场交流会暨
《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暴雨等极端天气对社会管理、城市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巨大影响,加之部分城市排水防涝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排水管道淤积、堵塞、腐蚀、渗漏等“病害”不能被及时发现和排除,以及应急管理能力不足,出现了严重的暴雨内涝灾害。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通知》明确要求:加快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建设,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按照防汛要求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和清疏。加快建立具有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等功能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另外,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由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主编的《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简称《规程》),已于2012719日正式发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181-2012,自201212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39号)。其中,第3.0.197.1.77.2.47.2.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城镇雨污分流和排水管道检测工作。以及宣传贯彻好《规程》,保障城镇排水的安全可靠性,学习了解国内外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的前沿技术以及新设备的发展动向,提高市政排水管理与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并为逐步实现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我委员会经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研究,拟于619-20日在广东省中山市举办“城镇雨污分流、排水管道检测现场交流会暨《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宣贯培训班”。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迪公司与中山市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协办此次会议。

届时,会议将邀请相关主管部门、协会领导与会,先进城市代表和业界专家发言,《规程》主编、主要编委讲解《规程》内容,并将组织现场交流考察。会议结束,将对市政排水管理与技术人员进行考试,合格者颁发岗位培训结业证书。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将依照《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对获得岗位培训结业证书的人员进行岗位资格认定申报,请有关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进行申报。

欢迎你单位派员参加。有关事宜见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

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201353

抄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抄送: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迪公司

  中山市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附件1

一、主办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

  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二、协办单位: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迪公司

  中山市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三、时间:2013619日—20日(618日报到)

四、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会议内容: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相关部门行业政策意见

2)城镇雨污分流经验交流

3)城镇排水管道检测、评估技术方法应用及案例分析

4)《规程》编制情况介绍

5)解读《规程》各章节内容

6)国际排水管道检测、评估技术的发展

7)中山、广州、香港、北京等城市经验交流介绍

8)排水管网信息管理系统

9)现场交流研讨

六、参会人员:

各地市政排水管理部门;排水企事业单位管网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排水管道检测评估单位和其他公用企事业单位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等。

七、参会费用:

会议费1600/人(含会议、宣贯和岗位培训、《规程》、教材、用餐、纪念品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八、会议考察:会议将在621-24日组织考察港澳地区排水管道检测施工现场,并进行技术交流。代表自愿参加,费用自理,考察费约980/人。

注:参加代表请提前20个工作日在户口地办理“港澳通行证”, 通行证必须同时持有有效期的香港签注和澳门签注。

考察联系人:孙晶晶(13681162993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会忠  刘保生     电 话:010-63978071/91    传 真:63978081

  址:www.dxgx.org       Emaildxgx2000@sina.com

十、请将回执填好后,于201365日前Email、传真、邮寄或电话报名

十一、注意事项:

1)请参加会议的人员报, 到时提供1寸免冠照片1张,以便办理结业证书;

2)为了做好交流研讨的答疑部分,请参加培训的人员以书面的形式提供交流研讨的问题(管理和技术方面均可,请参照会议内容)。

附表:城镇雨污分流、排水管道检测现场交流会暨《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宣贯培训班.doc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3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暴雨等极端天气对社会管理、城市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巨大影响,加之部分城市排水防涝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调蓄雨洪和应急管理能力不足,出现了严重的暴雨内涝灾害。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目标。2013年汛期前,各地区要认真排查隐患点,采取临时应急措施,有效解决当前影响较大的严重积水内涝问题,避免因暴雨内涝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2014年底前,要在摸清现状基础上,编制完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二、抓紧编制规划

(二)全面普查摸清现状。各地区要尽快对当地的地表径流、排水设施、受纳水体等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建立管网等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结合气象、水文资料,对现有暴雨强度公式进行评价和修订,全面评估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和风险。

(三)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各地区应根据本地降雨规律和暴雨内涝风险情况,合理确定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标准,在人口密集、灾害易发的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应采用国家标准的上限,并可视城市发展实际适当超前提高有关建设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根据近年来我国气候变化情况,及时研究修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等标准规定,指导各地区科学确定有关建设标准。

(四)科学制定建设规划。各地区要抓紧制定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明确排水出路与分区,科学布局排水管网,确定排水管网雨污分流、管道和泵站等排水设施的改造与建设、雨水滞渗调蓄设施、雨洪行泄设施、河湖水系清淤与治理等建设任务,优先安排社会要求强烈、影响面广的易涝区段排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要加强与城市防洪规划的协调衔接,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加快设施建设

(五)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各地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做好项目技术论证和审核把关,并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提高建设项目立项、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等环节的审批效率。

(六)加快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建设。在雨污合流区域加大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改造力度,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要尽快建设截流干管,适当加大截流倍数,提高雨水排放能力,加强初期雨水的污染防治。新建城区要依据《“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和有关要求,建设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网。

(七)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各地区旧城改造与新区建设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要按照对城市生态环境影响最低的开发建设理念,控制开发强度,合理安排布局,有效控制地表径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要与城市开发、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统筹协调,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增加下凹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可渗透路面、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以及透水性停车场和广场。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宜低于40%;有条件的地区应对现有硬化路面进行透水性改造,提高对雨水的吸纳能力和蓄滞能力。

四、健全保障措施

(八)加大资金投入。各地区要提高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城市防洪经费等用于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建设和维护资金的比例。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环保等部门要结合相关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九)健全法规标准。加快推进出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范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和完善强制性城市排水标准,以及城市开发建设的相关标准。

(十)完善应急机制。各地区要尽快建立暴雨内涝监测预警体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气象、水利、交通、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与协调联动机制。要在2013年汛期前制订、完善城市排水与暴雨内涝防范应急预案,明确预警等级、内涵及相应的措施和处置程序,健全应急处置的技防、物防、人防措施。针对城市交通干道、低洼地带、危旧房屋、建筑工地等重点部位,要切实加强防范,并设立必要的警示标识。要加强应急能力教育和预警信息宣传,经常性地开展应急演练。

(十一)强化日常监管。各地区要加强对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运行状况的监管,将规划编制、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落到实处。要严格实施接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避免雨水、污水管道混接;加强河湖水系的疏浚和管理,汛前要严格按照防汛要求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和清疏。

(十二)加强科技支撑。加强城市降雨规律、排水影响评价、暴雨内涝风险等方面的研究。全面提升排水防涝数字化水平,积极应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遥感应用等技术系统。加快建立具有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等功能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强化数字信息技术对排水防涝工作的支撑。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三)落实地方责任。各地区要把城市排水防涝工作作为改善民生、保障城市安全的紧迫任务,切实落实城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排水防涝工作行政负责制,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明确城市排水、交通、气象、消防、园林绿化、市容、环卫、防洪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十四)明确部门分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统筹,指导监督城市排水防涝规划、设施建设和相关工作;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地方做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安排资金予以支持;水利部要加强对堤坝等防洪设施规划、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20133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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