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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北京市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病害判定标准和治理要求》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7日 | 来源:管线管理中心

井盖病害该如何界定、怎么修复、修复后又需要达到哪些要求?这些问题都有了统一标准。

为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窨井盖管理的第4号检察建议书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部署要求,进一步维护好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提高井盖运行水平和道路通行质量,近日,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广电局、市园林绿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交管局联合制发了《北京市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病害判定标准和治理要求》。

 政 策 解 读

 文件着眼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将地下管线检查井和井盖设施存在的可能影响管线安全运行、人员车辆安全、道路通行舒适度、居民日常生活的不安全、不平整、不安静、不规范状态细化为缺失、破损、移位、震响、沉陷、凸起、井盖高差、井周破损、井盖错乱、无防坠落功能等10类井盖病害,对每类病害的判定标准、治理方式以及质量安全要求等都做了详细规定,为地下管线检查井运行管理单位、各级管理部门等开展检查井盖精细化管理和井盖病害常态化治理提供了抓手与依据,同时也为下一步开展井盖运行情况检查考核、推动严控新增井盖质量标准和提高存量井盖运行水平奠定了基础。

No.1  问:文件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地下管线检查井盖,是电力、电信、燃气、热力、自来水、再生水、雨污水、环境卫生等地下管线设施所附属的检查井、阀门井、消火栓、雨水口等井盖和雨箅的统称,用于保障检修维护地下管线或承接雨污水,是地下管线的重要附属设施。

检查井盖裸露于地表,处于路面结构层中,易受人为扰动和车辆碾压,随时可能发生丢失、破损、移位、震响等病害问题。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市共有井盖335.02万套(井盖282.26万套、雨水箅子52.76万套),密集分布于大街小巷,井盖病害若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置,轻者导致权属不清、道路不平、噪音扰民,给地下管线管理、市民生活及交通出行带来不便;重者导致伤人毁车、严重事故,甚至夺人生命,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地下管线运行安全。

随着北京“四个中心”定位和“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目标的明确,北京城市运行的要求越来越高,提高地下管线检查井盖运行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智慧化水平,愈发成为首都城市管理亟需破解的现实课题。

No.2  问:文件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为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窨井盖管理的第4号检察建议书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京发〔20191号)部署要求,进一步维护好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提高井盖运行水平和道路通行质量,根据《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北京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管理规定》《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道路范围内地下管线检查井维修管理工作规则》《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法规文件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No.3 问:文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文件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公路和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范围内铺装的电力、电信、燃气、热力、自来水、污水、雨水、中水、公安、广播电视、路灯、交通信号、环境卫生等各类地下管线的检查井、阀门井、排气井、观察井、作业井、消火栓、雨污水口等的井盖、雨水箅子等。

No.4 问:什么是井盖病害?  

 答:井盖病害是指地下管线检查井和井盖设施存在的可能影响管线安全运行、人员车辆安全、道路通行舒适度、居民日常生活的不安全、不平整、不安静、不规范状态,包括缺失、破损、移位、震响、沉陷、凸起、井盖高差、井周破损、井盖错乱、无防坠落功能等10个类型。

o.5 问:井盖病害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答:(一)缺失:井盖或井座缺失。

(二)破损:井盖或井座发生裂纹、缺口、破洞、变形,或井盖与井座无法严密闭合等。

(三)移位:检查井盖倾斜、松动、偏离井口,井盖偏离井座,行人、车辆经过或管道内部水压导致井盖发生翘跛、翻跳。

(四)震响:车辆碾压井盖时震动声音较大,造成噪音扰民。

(五)沉陷:检查井盖相对地面沉陷,井盖或井座顶面低于道路表面超过15毫米。

(六)凸起:井盖或井座顶面高于井周路面超过10毫米。

(七)井盖高差:井盖顶面相对井座顶面高差超过10毫米。

(八)井周破损:检查井盖边沿向外1米范围内路面发生碎裂、坑洞等。

(九)井盖错乱:井盖盖反、井盖表面无规定标识、井盖标识不规范、使用非本专业井盖、井盖和井座不配套、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方法维修井盖设施等。

(十)无防坠落功能:深度超过1.2米的检查井,未安装防坠落子盖或防坠网。

No.6问:为什么要规定井盖病害的治理方式? 

 答:现行水、电、气、热、通信信息等各专业地下管线的管理标准和作业规范,多侧重于规划、设计、施工和保障业务运行,对于检查井盖运行维护涉及不多,即使有所涉及,也多是以指导性要求为主,对具体的标准、要求等表述比较概略,以致实际工作中,各个行业、各个单位在对所属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的管理维护中对标准要求的理解、认识、执行都不够一致,对于检查井盖存在的可能影响管线安全运行、人员车辆安全、道路通行舒适度、居民日常生活的不安全、不平整、不安静、不规范状态大多没有纳入日常巡查维护作业范围,以致在检查井盖运行管理中普遍存在不精细、不规范的现象。

为此,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广电局、市园林绿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交管局,在近年来组织开展病害检查井联合治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检查井盖存在的病害问题细化为10个类型,对每类病害的判定标准、治理方式以及质量安全要求等都作了详细规定,以期为地下管线检查井运行管理单位、各级管理部门等开展检查井盖精细化管理和井盖病害常态化治理提供抓手与依据。

No.7 问:井盖病害的治理方式都有哪些? 

 答:治理井盖病害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相关作业规程、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对具体病害的治理应采取以下处置方式:

(一)对缺失、破损、移位、井盖高差、井盖错乱等问题,应换装新的检查井盖。

(二)对缺失、破损、移位问题,应边排查边处置,发现一座处置一座;不能立即处置的,应先行采取围护、设置警示标识等安全措施,并安排专人现场盯守,直至处置完成。

(三)检查井盖震响,若因减震垫圈缺失、老化引起,应补装减震垫圈;若因其他病害问题引起,应换装新的检查井盖。

(四)检查井盖沉陷、凸起,无其他病害的,应视情采取提升、降低、修复或加固井筒及井座垫层等工程措施处置;同时存在缺失、破损、移位、井盖高差、井盖错乱等病害的,应一并换装新的检查井盖。

(五)对井盖错乱问题,应换装新的检查井盖或重新使用符合规范的方法维修井盖设施。

(六)对无防坠落功能问题,应采取换装防坠落双层井盖、加装防坠落子盖或防坠网等措施处置(防坠网技术标准见附件)。

(七)井周破损,由道路养护单位负责维修;其他病害问题,由地下管线检查井权属(管理)单位负责处置。

No.8 问:如何保证文件的执行? 

 答:(一)各区城市管理委

应严密实施属地综合协调管理和监管,主要从五个方面抓好本文件的执行落实:一是健全本行政区域井盖管理综合协调管理机制,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地下管线检查井权属(管理)单位加大巡查维护力度、提高井盖运行水平;二是健全区属道路与地下管线检查井权属(管理)单位的协同配合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井盖病害及时发现及时消除;三是健全与网格化城市管理、1234512319)热线等联系机制,发现或接到井盖问题先行采取围护或设置警示标识等措施再及时协调处置,严防损车伤人等情况发生;四是结合占掘路审批、道路综合整治或养护施工等组织地下管线检查井权属(管理)单位换装“五防”井盖;五是督促道路养护单位排查治理井周破损病害,组织开展区属道路范围内病害检查井联合治理。

(二)各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

应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主要从三个方面抓好本文件的执行落实:一是督促加强病害检查井排查治理,健全本行业井盖管理制度机制,督促、检查、指导地下管线检查井权属(管理)单位加大井盖管理投入力度,按照本文件细化井盖病害排查和治理作业标准,及时处理巡查发现和接到的所属井盖病害问题,落实病害检查井治理的保障资金;二是严把新增井盖质量标准,督促地下管线检查井权属(管理)单位在采购和使用井盖设施中严格执行《检查井盖结构、安全技术规范》(DB11/T 147—2015)和《雨水井箅结构、安全技术规范》(DB11/T 053-2015)这两部北京地方标准;三是推动本行业存量井盖设施更新换代,督促地下管线检查井权属(管理)单位结合管线消隐施工、老旧管网更新改造、道路综合整治或养护施工等做好换装五防井盖工作,及时填埋废弃管线附属检查井。

(三)地下管线检查井权属(管理)单位

严格落实井盖管理主体责任,主要从四个方面抓好本文件的执行落实:一是加大井盖管理人力、物力、资金等投入,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按照《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实施〈北京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管理规定细则〉的通告》(通告〔20091号)规定时限处置各类渠道移送或反馈的井盖病害;二是加强井盖巡查维护,严格落实《北京市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病害判定标准和治理要求》(京管发〔202028号),对井盖缺失、破损、移位、震响、沉陷、凸起、井盖高差、井周破损、井盖错乱、无防坠落功能等病害全面排查治理;三是严把新增井盖质量关口,严格依据《检查井盖结构、安全技术规范》(DB11/T 147—2015)和《雨水井箅结构、安全技术规范》(DB11/T 053-2015)采购和使用井盖,杜绝以次充好和不按承重等级适用规定使用井盖的情况;四是积极推进井盖更新换代,认真做好随管线消隐施工、老旧管网更新改造、道路综合整治或养护施工等换装五防井盖工作,及时填埋废弃井;五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加紧建立完善本单位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和井盖类设施数据库,积极运用物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加强井盖运行情况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置所属井盖病害问题;六是对重要单位驻地和重大庆祝活动涉及区域、路段及其他重点部位的井盖类设施制定专项管理维护方案,加密巡查频次、加大治理投入,确保井盖运行安全平稳。

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委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在此次细化明确病害判定标准和治理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组织形式和实施方法,推进全市城市道路范围内病害检查井联合治理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井盖运行情况检查考核,逐步实现严控新增井盖质量和优化存量井盖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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