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巩义市污水处理厂二期配套管网工程,招标人为巩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为中央投资及财政资金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巩财代【2014】35号;
2.2工程地点:南起人民西路与新西环路交叉口,北至连霍高速北侧污水处理厂;
2.3建设规模:全长4080米;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中包含的全部内容;
2.5工期要求:150日历天/每标段;
2.6标段划分:一标段:从人民西路与新西环路交叉口至付沟口(k2+120),长2120米;
二标段:从付沟口(k2+120)至污水处理厂,长1960米;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在报名时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件进行现场核验;
3.3 2011 年1月1日 以来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日期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3.4投标人被授权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 2013年1月1日 以来公司为其缴纳的养老统筹证明原件(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
3.5近三年(2011年1月1日)以来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对于成立时间不足的投标单位,从成立年份算起);
3.6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2011年1月1日)以来经营活动中无工程建设生产事故、质量事故、违法行为记录及其他行政处罚等;
3.7报名时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开具日期为招标公告要求的报名期间内;
3.8外地进豫企业报名时必需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进豫备案介绍信》。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报名者,请于2014 年9月11日至 2014年9月17日 (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到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a座13楼1308x室报名。
4.2报名须提供资料: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013年1月1日以来公司为其缴纳的养老统筹证明原件(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2011年1月1日 以来企业类似工程合同至少一份;项目经理本人持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1年、2012年、2013年经有资质单位签署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对于成立时间不足的投标单位,从成立年份算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进豫备案介绍信》(外省企业提供)。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招标人将对潜在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一经发现潜在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a座13楼1308x室;
5.3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出售;
5.4招标文件费:3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预审:
招标人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是否进行资格预审。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财政局公众网》等相关网站上同时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巩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贺先生
电话:0371-64351298
代理人: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13楼
联系人:方女士
电话:18937150570
传真:0371-67261777
2014 年9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