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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双丰街道22个社区雨污管线排查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3月6日 |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数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顺义区双丰街道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顺义区双丰街道22个社区雨污管线排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顺义区双丰街道22个社区雨污管线排查项目

项目编号:BJZB2018-SZC02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亚兰、刘铮

项目联系电话:010-8947758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顺义区双丰街道办事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佳和宜园30号楼

联系方式:孙科长010-694020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数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金亚兰、刘铮010-8947758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北环路90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预算金额:人民币70万元。

3.采购内容:对顺义区双丰街道22个社区地下雨污管线进行排查后,出具调查报告、综合评估报告、地下管线图、绘图数据、成果数据资料等。

 

4.简要技术要求: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及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及相关文件的质量标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要求;(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投标人具备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4)投标人近三年的相关业绩;具有实施投标项目所要求的足够的专业人员、设备、经验、技术能力;(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在参加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没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开具有效,投标文件正本附原件,副本附复印件盖单位公章);(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0307 09:00 20180313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二层(招标代理部)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仅接受现场报名(只有已经报名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0329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0329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一层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报名时需携带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以上全部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人在本单位所在区县社保部门开具的至少1个月(含)以上的社保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近3个月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月内有效,如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投标人提供复印件无效)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后有效)。

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顺义区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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