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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东海岸新城综合管廊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4月6日 | 来源:中国财经报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本项目实施机构即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东海岸新城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LPSP16ST01ZC41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东海岸新城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452175万元

四、采购数量:1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3、监管部门:汕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六、投标人资格:

1、独立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独立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独立投标人(联合体主体方或联合体负责投资方)若为金融机构,则该金融机构须具有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统一颁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具备任一许可证即可);

4、独立投标人(联合体主体方或联合体负责施工方)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独立投标人(联合体主体方或联合体负责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城市隧道)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独立投标人(联合体主体方或联合体负责勘察方)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5、独立投标人(联合体主体方或联合体负责施工方)201211日以来参与过一个单项合同额人民币10亿元(或以上)市政工程项目(投资项目或者施工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6、独立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施工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人员不得为同一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上述拟派人员必须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201612月至20172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单据凭证为准);

7、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负责施工方为广东省外建筑企业投标人及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8、企业信誉:①独立投标人(含联合体)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三年内没有违法或不良的信用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②独立投标人(含联合体)、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前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③独立投标人(含联合体)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9、汕头市华侨试验区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申请本项目。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须提供书面声明);

10、本项目采购允许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参与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不超过四家的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以满足上述资格要求;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流程操作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下载中心”。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是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如是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各方的);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是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各方的);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若有委托须提供;若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主体方出具授权委托);

5)独立投标人(联合体主体方或联合体负责施工方)201211日以来参与过一个单项合同额人民币10亿元(或以上)市政工程项目(投资项目或者施工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6)投标人(或其联合体任一成员)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建造师证、职称证书、安全B证;,专职安全人员身份证、安全证C证;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勘察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注册证;上述拟派人员的201612月至20172月的社保证明;提供原件核查。

7)若为广东省外建筑企业投标人,仍需提供相关进粤登记证明材料(含企业、施工负责人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上正常登记的网页截图)。

8)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为独立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前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原件核查。

9)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是联合体投标须提供)。

10)投标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如是联合体投标须提供)。

11)《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注:1)《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2)以上资料除《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外,均须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3)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将以上要求提供原件核查的相关原件一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2)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7331日至2017410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11号粤海大厦2912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具体账号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各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4209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11号粤海大厦2912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7420930分。

十一、开标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11号粤海大厦2912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331日至2017410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管理中心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中山东路168号国瑞信息大楼一、二层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4-88488309

传真:0754-88488300

邮编:515041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11号粤海大厦2912室(汕头分公司)

联系人:魏小姐

联系电话:0754-87290928

传真:0754-81886929

邮编:515041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魏小姐

联系电话:0754-87290928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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