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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000万元!光明区水务局开展海绵城市奖励资金申报培训

发布时间:2020年5月14日 | 来源:深圳新闻网

2020512日讯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谢燕丽 通讯员 李佳宝)日前,光明区海绵办在区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开展《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指南》宣贯培训会,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强高新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二十余家社会投资建设及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培训。

区海绵办对《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指南(2020年)》进行了详细解读。据介绍,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共分10个类别,具体包括社会资本新建项目(含拆除重建)配建海绵设施奖励、社会资本既有设施项目海绵化专项改造奖励、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行业标准或者规范编制奖、优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奖、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规划设计奖、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施工奖、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监理奖、海绵城市建设优秀研究成果奖、海绵城市研究机构(平台)设立奖和PPP项目前期研究方案奖。会上对各奖项的奖励对象、奖励标准、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申报时间和地址、申报材料、财政奖励资金申请书填写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据悉,为实现深圳市202020%以上建成区面积、203080%以上建成区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的目标,深圳市正在加快海绵城市建设进程,每年从水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相应资金,对社会资本实施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的海绵城市建设成果进行奖励。根据《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社会资本新建和改造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奖励资金,市财政给予年度总额最高5亿元的奖励。其中,新建项目(含拆除重建)配建海绵设施的,经市海绵办确认后,按照占地面积15万元/公顷予以奖励,同时按照占地面积5万元/公顷对设计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既有项目进行海绵化专项改造的,项目按评审确认的方案完成后,经市海绵办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复核,按照海绵设施的竣工面积以及对应类型设施改造平均成本的50%予以奖励,同时按同类型设施改造平均成本的5%予以设计奖励,单个项目奖励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此外,对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行业标准或者规范编制、优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优秀海绵城市研究成果、PPP项目前期研究方案等分别给予奖励。

通过此次培训,参训人员不仅了解了海绵城市奖励申报流程,更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意义有了深刻理解和认识,纷纷表示将积极参与光明区海绵城市建设,助力打造世界一流海绵城区,为建设世界一流科学城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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