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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列支养护公共排水管道 彰显“立法良心”

发布时间:2014年6月26日 | 来源:苏州日报

城市排水管理情况不仅关系水环境保护,更体现了城市管理水平。昨天,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草案)》,针对苏州市排水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三个方面实现了突破,彰显了“立法良心”。 

据了解,《条例(草案)》在立法上实现了三个突破:一是法规的适应范围、调整对象由城市向农村延伸,实现城市与农村全覆盖。《条例(草案)》明确,县级市(区)和镇政府应当把村庄排水设施建设资金列入当地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项目。二是解决住宅小区管网日常养护难题。《条例(草案)》规定公共排水管道、窨井和住宅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雨水、污水管道(以单元出户井为界)、窨井的养护经费由公共财政统一列支,体现了社会公平性原则。《条例(草案)》还明确,市、县级市(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养护维修单位。三是《条例(草案)》规定“新建、改建住宅的,应当在阳台设置污水管道”,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阳台生活污水无序排放,体现了现代城市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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