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委获悉,《合肥市地下管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合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开创了安徽省地方立法规范地下管线管理的先河,标志着合肥市地下管线管理进入有法可依时代。
据介绍,《条例》确定了合肥市地下管线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地下管线的管理体制,规定了地下管线的综合规划,规范了地下管线的建设程序,创新了地下管线信息更新措施,完善了地下管线安全运行体系,标志着合肥市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条例》规定在中心城区,不得规划新建生产经营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其他地区新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得在穿越其他管线等地下设施时形成密闭空间,且距离应当满足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在建设实施方面,《条例》规定,依附于道路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与道路同步建设。暂无条件同步建设的,可提前建设或者暂缓建设。暂缓建设的,应预建管道或者预留地下管线位置。新建管线应当入地铺设;改建、扩建道路,原有架空管线应当同步入地;现有架空管线应当逐步进行入地改造。新建管线应当入地铺设;改建、扩建道路,原有架空管线应当同步入地;现有架空管线应当逐步进行入地改造。
条例还显示,如果违反相关规定,最高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该《条例》是安徽省地方立法规范地下管线管理的第一例,是地方立法的创新和有益尝试。按照计划将于2019年年初正式施行。(记者 檀美玲 合建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