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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城市地下管线实施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7年8月1日 | 来源:中国管道商务网

为加强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管线空间资源,保护地下管线设施,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葫芦岛市城市地下管线实施办法》日前公布,将于91日起施行。

地下管线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公共监控视频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及其相关的地下空间设施,但不包括军事专用地下管线。城市地下管线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使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水平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能大幅提升应急防灾能力。

《葫芦岛市城市地下管线实施办法》适用于我市规划区内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审批、建设、维护和信息档案管理等活动。《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破坏地下管线设施,并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地下管线。此外,建设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时,应当同步建设地下管线。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不得擅自迁移、变更或者废弃地下管线。未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和公路的;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陆平 叶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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