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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实施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9日 | 来源:淄博日报

记者从1227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201711日实施。

《条例》所称的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等管道线缆和地下综合管廊以及相关附属设施。地下管线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保障城市运行的“生命线”,在能源输送、信息传递、排涝减灾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目前,我市主次道路地下管线约有17829公里,7大类28种管线,涉及15家管理部门,110余家产权单位,部门之间存在权责不清、多龙治水的局面,导致监管存在盲区,急需制定切实管用的地方性法规来推进解决。

《条例》共分八章:总则、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档案和信息、地下综合管廊、法律责任、附则,共五十六条。《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地下管线行业管理部门、权属单位、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等参与主体的职责和义务,夯实了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以及档案和信息管理的制度根基,加大了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同时,着眼长远,对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提出了前瞻性的制度和措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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