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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银行业当地海绵城市建设并取得初步成效

发布时间:2016年9月29日 | 来源:新华网

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出台以来,海绵城市建设持续推进。近期,安徽银监局调研发现,银行业积极支持池州、亳州、蚌埠、芜湖、淮南等地海绵城市建设并取得初步成效。

基本情况及成效:截至6月末,池州、亳州、蚌埠、芜湖、淮南五市银行业对海绵城市项目综合授信余额151.86亿元,贷款余额61.55亿元,涉及建筑小区、道路绿化、综合管廊建设、防洪工程、水生态保护、污水治理等项目。池州市作为全国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市海绵城市建设已取得阶段性进展,亳州、蚌埠、芜湖等省级试点城市已开始先行先试,建设规划先后出台。如,池州市建设示范项目齐山大道海绵路历经暴雨却无积水,芜湖通过改造升级地下管网避免内涝,市民出行顺畅有序。

银行业信贷支持做法:

明确战略导向。一是战略上主动契合。如,农发行与住建委联合下发《关于推进政策性金融支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通知》、《关于推进政策性金融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作为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重点合作银行,农发行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协商,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性金融支持作用,切实增强信贷资金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支撑保障能力。二是定位上予以倾斜。如,农行、建行、交行等明确将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各类项目作为银行信贷业务支持重点,徽商银行淮南分行、邮储银行芜湖分行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总体授信策略为“鼓励进入类”。

落实优惠政策。一是下放审批权限。如,光大银行芜湖分行一般项目审批授权3亿元,对地下管廊类项目给予审批权限倾斜,扩大为10亿元。二是施行优惠利率。如,池州市清溪绿城(B区项目)执行PSL(人行抵押补充贷款)利率,对蚌埠、池州污水处理项目实行基准利率下浮5-10个百分点优惠。三是合理确定项目融资期限。如,农发行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贷款期限最长放宽至30年,农行蚌埠分行一般项目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建设期加15年,但对三汊河湿地公园项目贷款则以政府购买服务合理确定期限。

创新合作方式。一是突破传统担保方式,允许以应收账款、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方式设立质押。如农行蚌埠分行以特许经营权及购买服务预期收益向怀远污水处理项目发放贷款7800万元。二是实施差异化管理。如,农行芜湖分行对已立项、还款来源为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或补贴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在合规前提下允许利用建设资金到位与项目建设资金需要的“时间差”提供融资支持,以后续到位的建设资金或各类补贴、补偿、返还和其他收入作为还款来源。三是积极推进PPP项目。如,徽商银行芜湖分行为支持芜湖县5万吨/日污水处理项目,组织项目服务团队与芜湖县政府对接,并设计专项PPP服务方案,最终获批2亿元9年期的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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