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消息,兰州市酒泉路北段省政府门口马路塌陷,辖区交警已赶到现场设置警戒,提醒过往司机注意安全。(8月30日《兰州晨报》)
8月23日15时左右,兰州市西关张掖路步行街城隍庙附近的人行道大面积塌陷,甘肃省省长林铎批示兰州查清路面塌陷原因。8月25日早晨,兰州东岗东路华邦饰品广场门口由东向西方向,一辆4路公交车行驶过程中路面发生塌陷,导致车辆右侧尾部整体陷入……在短短三天时间内,兰州市区连续发生6起路面塌陷事故。不管咋说,城市道路反复塌陷,周边群众与行人、车辆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这显然不是小问题。尽管相关部门和专家每次都找出这样或者那样的理由为路面塌陷背书。城市道路说塌就塌,而且是反复的塌陷,很难不让人联想到“豆腐渣”这这个耳熟能详的的词汇。再说,城市道路反复塌陷,甚至省政府门口的道路也塌陷了,省长、市长怎么批示得过来?
虽说我们不必刻意拿赵州桥这样的古人杰作说事。但是按照《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与《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的规定:城市支路基准期是10-15年。而城市快速路沥青路面使用年限是15年,水泥混凝土路面使用年限是30年。城市道路说塌就塌,说陷就陷,纳税人的钱就这样打水漂,让人痛心不已。如果真是公路质量问题,相关部门显然不能“抓走小鬼放跑阎王”,忽视对道路质量的调查。
关于道路、桥梁的质量问题,同济大学范立础教授曾举了一个例子:上海著名的“外摆渡桥”是一家英国公司设计的,上个世纪90年代,该公司来函给中国政府部门,称到某年某月某日,该桥寿命已到100年,他们对该桥的责任已经终止。人家英国公司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责100年,我们花费纳税人的钱修建的城市道路为何如此弱不禁风?到底是大雨太大,车辆太多、超载严重,周边野蛮施工,地下管网问题,还是城市道路本身有质量问题,设计存在较大缺陷,工程监理方面失职,养护管理责任不到位?相关部门除了组织善后、抢修以外,对这些问题应该有明确的说法。
进一步说,不仅兰州道路反复塌陷,道路桥梁出现质量问题的报道屡见不鲜。湖南株洲待拆高架桥坍塌,通车不到5年的津晋高速公路坍塌,钱塘江三桥坍塌,武汉白沙洲大桥10年大修24次,就是这方面的典型案例。郑州市最近还因为道路塌陷吞噬了一名年轻的女教师。针对城市道路反复塌陷的实际,相关部门不仅要应急抢险、组织善后,而且要彻查事故原因,严处事故责任人,拿出诚意与行动整改问题,修补道路塌陷事故的制度漏洞,消除广大纳税人的疑虑,维护公共道路安全,杜绝道路反复塌陷之类的悲剧重演。(叶祝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