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5年3月22日正式施行。为推动政府进一步加强城乡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改善全市水环境,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振一率队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上午,执法检查组一行实地察看了城区北园路积水点改造和小区支管养护、澹台湖枢纽防洪工程,并观看了城区管道养护设施和道路立交监控系统操作演示;下午,检查了太仓市三市村污水处理设施、太仓港石化区污水水质监控站和七浦塘江边枢纽。在下午召开的执法检查汇报会上,副市长陆留生汇报了《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据介绍,《条例》颁布一年多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把《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为规范排水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突出“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为重点,不断加大学习宣
传和监督执法的力度,
有效规范了全市排水管理工作,促进了城乡水环境改善。
按照《条例》关于“住宅小区内共用雨、污水管网的维护管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的要求,苏州积极推进小区管道市场化养护。苏州市中心城区自2015年8月起,率先将所有新建住宅小区内部污水支管纳入政府出资养护范围,目前中心城区除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网外,实现污水管道养护政府管理全覆盖。
会上,陈振一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加快全市排水设施建设,提高排水管理水平,创造了条件,也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为此,各级政府要从战略高度,提高对排水管理重要性、执行《条例》严肃性的认识,完善排水规划,加快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排水设施管理运行水平。
早在世纪之初,苏州积极实施水利水务一体化改革,努力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二元分割治水”“、多龙治水”格局,向综合治水和城乡统筹治水方向转变。陈振一强调,各级政府要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继续推进水利水务一体化改革。要通过管理体制机制的进一步健全优化,形成建管职权明晰、管理网络健全、目标设定明确、工作机制灵活的排水管理工作新格局,推动排水管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
落实《条例》中关于村庄排水规划、资金、建设、管理等内容,是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之一。对此,陈振一强调,各级政府要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因村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要突出加强工程规范管理和质量把关;要坚持建管并重,依法安排落实设施长效管理费用和运行维护资金,坚决防止新建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现象发生。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国强、曹福龙、钱海鑫、周玉龙、游膺,秘书长孙和及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参加视察。(记者 薛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