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确定西安市、延安市为陕西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省级试点城市,通知要求两市及时总结经验,为全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供示范,发挥试点带动作用。
通知提到,按照《关于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市申报资料技术评审、现场考察,确定西安市、延安市为我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省级试点城市。通知要求两市高度重视,按照上报的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对项目进展和实施效果开展跟踪分析和评估,确保方案中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年底前,对本年度试点建设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报告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下年度财政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