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成都市城市地下管线和高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避免因建筑施工导致地下管线和高空电力线路损坏,日前市建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地下管线和高空电力线路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先收集所有地下管线和高空电力线路资料。施工区域无现状地下管线资料或地下管线位置难以判断,以及涉及油气等危险化学品地下管线和国防电缆等重要地下管线的,应委托勘察或测绘单位实测现状地下管线图。同时,建设单位应与地下管线和高空电力线路权属单位签订地下管线和高空电力线路保护协议,并及时将获得的地下管线和高空电力线路现状资料提交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保证提交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前,要根据勘察、设计图纸和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和高空电力线路资料开展管线调查工作,核实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的地下管线种类、实际埋深及走向,以及高空电力线路位置、距离情况等。在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和高空电力线路的情况下,会同建设、监理等参建单位和管线权属单位共同制定地下管线和高空电力线路保护专项施工方案。
《通知》明确,各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施工作业过程规范有序,坚决遏制违法违规施工破坏地下管线和高空电力线路行为。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各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要对施工作业破坏地下管线和高空电力线路的行为实施顶格处罚,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同时纳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考核,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地下管线保护责任。
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损坏地下管线和高空电力线路情况时,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报告。(作者:袁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