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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6年4月13日 | 来源:中国管道商务网

45日,昆山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根据该《实施意见》,昆山将全面推广海绵城市建设,全市新建、改建项目均需按海绵城市的要求进行建设。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市政府还同步出台《昆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昆山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传统城市建设中的宽马路、大广场、填河填湖造地、采用工程措施快速排除雨水等,都忽视了城市生态系统应有的吸纳、渗透、滞蓄、净化等功能,导致逢雨必涝、遇涝则瘫。”昆山市住建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城市建设要将城市轻轻放在大自然中,尽量不要过度干扰它,要从破坏生态转向保护、恢复生态,这是海绵城市建设的核心所在。据该负责人介绍,从2011年起,昆山市利用城市自我更新过程和老旧基础设施升级改造进行局部“海绵体”翻新,已经建成与在建的海绵示范项目超过10个。还建成25条、约300公里水路并行的城市绿地,通过植物生态方式对污水尾水、雨水等进行深度处理,建成区绿地及水路相伴城市绿网可以消纳约4000万立方米降水,让土地成为一个“绿色海绵系统”,下雨时像海绵一样把水吸住,需要时再把水放出来。

根据《实施意见》,昆山市将加强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城市道路广场以及海绵地块建设。2016年年底,各区镇完成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建立海绵城市工程项目储备。2018年底,将建成2个海绵城市综合示范区,公共建筑类、居住小区类、市政道路类、园林绿化类、河道水系类至少有1个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到2020年,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70%以上的雨水得到有效控制,面源污染得到有效削减,海绵城市建设走在全省全国前列。到2030年,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为加快推进昆山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市政府还划定了海绵城市示范区,并制定了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在这个示范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都必须符合相关规划管理要求,对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项目将给予适当奖励。示范区具体范围为城北路—张家港河—博雅路—萧林路—江浦路—娄江—柏庐路—京沪高速铁路—通澄路—马鞍山路—古城路—苏州东绕城高速围合的区域,面积约22.94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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