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地下燃气管线的巡线管理和保护,保障地下燃气管线安全运行,市政府安委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德州市地下燃气管线巡线管理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地下燃气管线巡查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除外)城市地下管线巡查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德州市中心城区(包括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地下燃气管线巡查的监督、管理、协调工作,地下燃气管线产权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地下燃气管线的日常巡线管理和保护工作。
巡线分为专业巡线、联合巡线、督查巡线三级,巡线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管线周边环境状况、检查各类阀门及设施井、盖等管线附件、检查管线运行状况、检查重要管线的日常巡线管理和维护工作等方面,巡线人员要在每次巡回结束后,认真如实填写巡线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并由单位及时归档,按月建立巡线台账。同时建立健全了重大隐患通报告知制度、有奖举报制度、管线巡查协商制度、督导考核奖惩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保障制度,确保地下燃气管线巡线管理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