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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48号)

发布时间:2015年8月18日 | 来源:株洲市住建局 政府信息公开网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安监局、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制定的《湖南省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公厅

2015 6 1

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79号)精神和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总体要求

全面了解城市地下管线现状,掌握地下管线的基础信息和事故隐患情况,明确管线责任单位,完成管线安全隐患整治,切实解决城市地下管线现状不清、“家底”不明、资料缺失等问题。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专业管线信息系统,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应急抢险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普查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重点掌握地下管线的类别、数量、功能属性、材质、管径、平面位置、埋设方式、埋深、高程、走向、连接方式、权属单位、建设年代、运行时间、管线特征,沿线地形以及相关场站等基础信息。管线种类主要包括城市规划区内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各类综合管廊。

(二)事故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城市地下管线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特别要查清重大事故隐患,包括:隐患地点、隐患类别、隐患描述、责任单位、责任人、是否设立安全标识和采取整改措施等。

(三)时间安排。2015年底前,制定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技术规范及地下管线信息标准,完成城市地下管线资料汇总整理,启动城市主、次干道地下管线探测补测及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和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2016年底前,县级城市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地级城市完成80%的普查工作任务,建立完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机制体制;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成果验收及档案移交,建立完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和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满足城市规划、建设、运行、数字城市和应急工作需要。

三、普查工作措施

(一)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实行属地责任制,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协调机制,统筹组织推动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全面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制定总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牵头部门和技术支撑部门。驻军单位,中央、省直属企业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所属地下管线的普查工作。普查成果要按规定集中统一管理。各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总体工作方案于2015625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要建立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机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与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总体工作方案衔接和协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安监局、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建立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全省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与技术标准的统筹协调,政策支持和检查指导力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明确普查工作责任。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普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基础信息普查工作,指导、督查、协调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普查实施工作方案和普查标准规范,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组织探测、补测,组织普查成果验收和档案移交等工作。

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负责组织所属地下管线普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具体包括: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所属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场站设施数据资料进行整理汇交,对普查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制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管线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能源部门负责将已进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石油天然气管线,附属设施的电子和纸质数据、属性数据、管线信息,以及管线隐患排查方案提交地下管线普查牵头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共建共享的原则,为地下管线普查提供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

管线普查过程中发现的“废弃”及无主管线应及时妥善处置。特别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弃管线,应采取封填、拆除等方式消除危险源。

(三)建立和完善信息系统。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做好测绘探测普查成果的接收和利用工作,要加快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和服务质量。驻军单位、中央、省直属企业在内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单位要建立完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满足日常运营维护管理的需要。要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和地下空间信息管理的机制,整合专业管线单位信息,按照“统一标准,即时交换、共建共享、动态更新、两相融合(即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和智慧城市相融合)”的原则,推进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系统与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建设。涉及国家秘密的地下管线信息,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大地坐标转换等技术标准统一工作的技术指导。建立地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机制,新建或改建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的竣工测量成果应当及时报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实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动态更新。充分利用信息资源,服务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建设、运营维护、应急防灾等工作。

(四)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各城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普查工作经费,支持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技术标准制定、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等工作。各专业管线普查和隐患排查等经费原则上由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筹集,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五)加强督促指导力度。普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环节多、情况复杂,要做好宣传动员和技术培训工作。地下管线信息探测采集、成果资料验收归档,以及综合信息系统建设等相关工作,应当符合《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指导手册》要求。各市州在做好市本级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所辖县级市的检查指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单位进行督查和通报。

(六)探索规范地下管线管理机制。结合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一步明晰管线权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城乡规划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协调联动,研究制定地下空间管理、地下管线综合管理的政策,建立健全地下管线标准体系。加强地下管线规划统筹,严格实施地下管线规划管理,统筹建设地下管线工程,落实地下管线工程规划、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验收、竣工测量以及档案移交等制度,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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