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安监局高度重视对天然气管道安全范围内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管,进一步明确天然气管道安全施工项目审批备案办理流程,抓好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源头关”。要求凡在天然气管道安全范围内施工的项目,必须由施工企业与管道企业共同制定施工方案,向项目所在地旗区(经济开发区、园区)安监局提出施工申请及备案,后到市安监局备案,备案完毕后在管道企业派人现场盯守和技术指导的情况下完成施工。未经备案审批施工的项目,安监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勒令其停止违法施工作业。此项举措可有效加强安监部门对天然气管道安全范围内施工企业实施监督和跟踪,切实保障管道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