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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15年4月14日 | 来源:滨州日报

近日,《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原《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新《管理办法》具体有哪些变化?在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时应该注意些什么?记者采访了滨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政设施管理科科长蔺建军,请他详细解读《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废止的《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是2006年制定的,只列入重工业、建筑排水户,新《管理办法》则明确了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也就是说,扩大了监督管理排水户的范围。蔺建军说。

在排水许可方面,新《管理办法》规定,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也同时纳入申领条件中。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区域,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除了明确管理目标和排水许可,新《管理办法》还加强了对排水户排放污水水质和水量预测报告的管理,要求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排水之前先提取水样,是否符合标准有明确检测,超标之后属于污水则不能向雨水管线排水,继而不能向正常河流,如新立河排污。蔺建军表示,目前针对市城区的300多家排水户,将每年进行水质检测,原先对于污水排入雨水管网我们只是起到管理、监督作用,而新《管理办法》出台后,明确了排污法律责任,我们也有权采取处罚措施。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最高处20万元罚款

新《管理办法》第四章对具体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处罚措施进行了详细标明,第二十五条指出: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新《管理办法》实施后,一些企业、小区、饭店需要引起重视,我们对城镇排水从此不再只是粗放式管理,而是纳入法制化轨道,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将视程度轻重,采取相应处罚措施。蔺建军表示。

新立河治污范围内的45家排水单位将进行雨、污水分流整改

自新《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市住建局结合新立河治污,分批分阶段对新立河治污范围内的45家排水单位进行了实地勘察,根据现场排查出的问题,设计整改施工图纸,通过整改将其雨、污水统一规范纳入公共排水管网中。

新立河治污范围内的45个排水单位原来大多是雨污合流,部分污水没有排到公共污水管网中,而是直接接入雨水管线流入新立河中,这在新《管理办法》中是不允许的。蔺建军表示,目前45家排水单位中的32家已经完成整改施工方案图纸设计,各办事处和社区将通过公开招标进行排水管线施工,确保在年底前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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