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等城市地下管线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如果地下管线建设规划不清,管理水平不高,就会出现大雨内涝、管线泄漏爆炸、施工挖断管线等安全事故,违法占压管线,马路重复开挖,严重影响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秩序。
在这次省两会上,省人大代表魏刚提出了制定“福建省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条例”的议案。
魏刚说,近几年地下管线的种类不断增加,导致管线重叠交错和相互打架现象严重,但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提出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的具体要求,需要通过制定有关法律,统筹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应急防灾等全过程,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提高创新能力,全面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
魏刚建议,制定“福建省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条例”,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将管网漏失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显著降低管网事故率,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使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水平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他建议,在条例中可以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城市地下管线。因抢险等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按规定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等。(特派记者黄怀张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