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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龙门永汉“4·3”中毒窒息事故,这些教训必须牢记

发布时间:2026年5月22日 | 来源:

安全无小事,违规必追责!日前,龙门县政府审议通过龙门永汉“4·3”一般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明确这是一起因有限空间违章作业和盲目施救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发时间:2026年4月3日11时43分许

事发地点:龙门县永汉镇官田村社湖村小组一仓储点

事故后果:3人受伤昏迷,直接经济损失约60万元

经调查,该仓储点违规开展有限空间罐车清洗作业,清洗污水含超量硫化氢、甲硫醇等有毒有害气体,作业人员贸然入罐中毒,现场人员盲目施救导致后果扩大。

责任追究:

仓储点主要负责人池*嘉,负主要责任,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现场管理人员陈*辉,负直接责任,违法线索移送司法机关;

涉事仓储点负直接责任,将被依法行政处罚。

核心警示(必看):

1.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严禁违章操作

2. 事故发生后切勿盲目施救,科学防护、规范处置是保命关键

3. 企业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务必吸取教训,严守安全底线,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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