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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命线工程政策的缘起与归途

发布时间:2026年5月19日 | 来源:

城市生命线工程政策的缘起与归途

引言

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作为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的战略性工程,其政策演变历程折射出我国城市安全管理理念的深刻变革。本文通过梳理城市生命线工程政策的发展脉络,验证一个核心观点:城市生命线工程政策源于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城市更新(城更)时代为其回归行业管理提供了条件,城市生命线工程政策的归途是行业管理。

一、城市生命线工程政策的起源: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的自然延伸

(一)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的历史传承

城市生命线工程并非凭空而生,其政策根源深植于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的长期实践。早在2013年6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就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城〔2013〕117号),明确要求:

"切实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该文件系统地规定了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的职责体系,涵盖:

供水行业安全管理:水质安全、设施运行安全

燃气行业安全管理:燃气管道、储气设施、用气安全

供热行业安全管理:热源、管网、换热站安全

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安全管理:管网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安全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设施运行安全管理

这表明,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一直是住建部门的核心职责,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管理体系。

(二)生命线工程的早期萌芽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提出:

"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积极研发和推广应对城市极端气象灾害的先进技术、装备等,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此时的"生命线工程"概念,主要聚焦于防灾减灾和应急应对,更多体现为由应急管理部门主导的"防患于已然"的被动应对模式。

(三)起源的辩证分析

从时间线和政策内容看,城市生命线工程政策的"起源"具有双重性:

管理职责的起源:城市生命线工程涵盖的燃气、供水、排水、供热、桥梁等基础设施,其行业安全管理职责历来属于住建部门。从这个意义上说,城市生命线工程政策确实"源于"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

政策概念的起源:但作为"生命线工程"这一特定政策概念的提出,是从应急管理部门的防灾减灾视角出发的,强调的是极端灾害条件下的应急应对。

这种"起源的双重性"为后续政策演变中的职责摇摆埋下了伏笔。

二、政策演变的曲折历程:从行业管理到应急应对,再回归行业管理

(一)应急管理部门主导阶段(2018-2023年):"应急式生命线"

2018年机构改革后,应急管理部成立,城市安全管理的职责在不同部门间出现了分割:

应急管理部门:侧重于防灾减灾、应急救援、事故调查

住建部门:继续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的日常安全管理

在此阶段推进的"生命线工程",更多体现为:

强调物联感知、监测预警等技术手段

侧重于极端灾害条件下的应急响应

目标是"防患于已然"——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快速响应、减少损失

这种模式可以概括为"应急式生命线":它关注的是"灾害发生后的应对",而非"日常运行中的预防"。

(二)住建部门主导阶段(2023年后):"住建式生命线"

2023年5月,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表示,我国将全面启动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这标志着生命线工程的政策主导权重新回归住建部门。

2025年12月1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江苏省徐州市召开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现场会,会议强调了以下关键管理体制安排:

与城市更新、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

生命线工程不再是孤立的"监测系统建设项目",而是与城市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长效管理紧密结合

27个省(区、市)已建设省级生命线工程监管平台

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行业管理垂直体系

这一阶段的生命线工程,可以概括为"住建式生命线":

强调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管理体制机制)和智慧化措施共同发力

目标是"防患于未然"——在日常运行中通过全生命周期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注重源头治理、长效机制、本质安全

(三)曲折历程的深层原因

城市生命线工程政策为何会经历从住建部门到应急管理部门,再回归住建部门的曲折历程?

根本原因在于:城市生命线安全不仅仅是"应急应对"问题,更是"行业管理"问题。

生命线设施的运行安全,取决于日常的行业管理 

燃气管道的日常巡检、维护养护

供水设施的定期检测、更新改造

排水管网的清淤维护、防涝能力建设

这些都需要行业管理部门通过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标准规范、监督检查等手段来实现

单纯的"监测预警"不能替代"行业管理" 

物联感知设备可以监测到风险,但风险的消除需要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督促整改

预警系统可以发出警报,但警报后的处置需要行业管理部门调度资源、指挥应对

"防患于未然"比"防患于已然"更根本 

应急管理部门的理念是"防患于已然"——在灾害发生时减少损失

住建部门的理念是"防患于未然"——通过日常的行业管理预防灾害发生

对于城市生命线安全而言,"防患于未然"是更根本、更有效的策略

三、城更时代:城市生命线工程政策回归行业管理的历史性机遇

(一)城市更新行动的政策突破

2025年5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这是城市更新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标志性文件。

该文件在以下方面为城市生命线工程政策回归行业管理提供了条件:

1. 确立了"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

文件明确提出:

"建立房屋使用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房屋安全日常巡查和安全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

这一理念同样适用于城市生命线基础设施:

燃气管道、供水管网、排水系统都需要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

从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到运行维护、更新改造,每个环节都需要行业管理部门的介入

2. 强调了"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共同发力"

文件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部分提出:

"全面排查城市基础设施风险隐患……加快城市燃气、供水、排水、污水、供热等地下管线管网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改造,完善建设运维长效管理制度。"

这表明,城市更新不仅仅是"设施改造"(工程措施),更重要的是"完善建设运维长效管理制度"(非工程措施)——而这正是行业管理的核心内容。

3. 提供了"城更+生命线"的协同推进机制

文件将"实施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作为"深化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重要内容,这意味着:

生命线工程不再是孤立的"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而是与城市更新的"基础设施改造"、"智慧化升级"协同推进

这种协同推进,必然要求生命线工程回归行业管理体系(因为城市更新的牵头部门是住建部门)

(二)城更时代回归行业管理的客观必然性

为何说城更时代为城市生命线工程政策回归行业管理提供了条件?这是由城市更新行动的内在要求决定的:

1. 城市更新的核心是"存量提质增效",这需要行业管理发挥主导作用

城市更新不同于"大规模增量扩张",它强调的是:

对既有城市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

对存量市政公用设施的提质增效

这种"存量提质增效"工作,离不开行业管理部门的:

标准规范制定:修订完善燃气、供水、排水等行业技术标准

行政许可审批:核发燃气经营许可、供水排水许可等

行政执法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行业统筹协调:协调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专项规划与城市更新规划的衔接

2. 城市更新的目标是"安全发展",这需要工程、非工程、智慧化措施共同发力

城市更新行动的最终目标,是"全面提高城市韧性"、"防范应对城市运行中的风险挑战"。

要实现这一目标,单靠某一种措施是远远不够的:

单靠工程措施(设施改造):可以提升基础设施的物理承载能力,但无法保证运行管理的安全

单靠非工程措施(管理改进):可以完善体制机制,但缺乏技术手段的支撑

单靠智慧化措施(监测监控):可以实时感知风险,但无法消除风险根源

只有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智慧化措施共同发力于全生命周期,才能真正实现城市生命线本质意义上的安全。

而这种"共同发力"的协同机制,只有在行业管理统一体制下才能建立:

住建部门作为市政公用行业的主管部门,有能力统筹协调工程、非工程、智慧化措施

应急管理部门、数据管理部门等单一职能部门,难以统筹协调如此复杂的系统工程

3. 城市更新的手段是"统筹推进",这需要回归行业管理的统筹协调机制

城市更新行动强调"统筹推进":

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单元改造

统筹推进地上地下、硬件软件、建设管理

统筹推进城更、生命线、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这种"统筹推进"的工作方法,与住建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高度契合:

住建部门原本就是市政公用行业、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的统筹管理部门

由住建部门牵头推进生命线工程,可以天然地实现与城市更新的统筹协调

四、回归行业管理的本质要求:职责一致、本质安全

(一)管理体制上的本质要求:职责一致

城市生命线工程政策回归行业管理,在管理体制上的本质要求是"职责一致":

"职责一致"指的是:

谁负有行业管理职责,谁就应当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谁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的日常监管,谁就应当负责生命线安全的监督管理

具体而言:

1.住建部门负有市政公用行业的日常管理职责 

负责燃气、供水、排水、供热、桥梁等市政公用行业的管理

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审批,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2.因此,住建部门也应当承担生命线安全工程的主导职责 

负责生命线安全工程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

统筹协调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智慧化措施

3.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责应当回归到"应急应对"本位 

负责极端灾害条件下的应急救援、防灾减灾

负责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事故调查

只有实现这种"职责一致"的管理体制,才能避免:

职责分割:住建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测预警,导致"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

协调困难:生命线工程涉及多个部门,缺乏统一的行业管理主体,导致协调成本高、推进效率低

责任不清:发生安全事故后,住建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数据管理部门等职责边界不清,责任追究困难

(二)技术体系上的本质要求:本质安全

城市生命线工程政策回归行业管理,在技术体系上的本质要求是"本质安全":

"本质安全"指的是:

通过设计、建设、运行、维护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使城市生命线基础设施固有地具备安全性

而不是依靠外部的监测预警系统来"防范"事故发生

具体而言:

1. 回归市政公用行业本质安全技术体系

城市生命线安全,归根结底要靠市政公用行业的本质安全技术体系来保障:

燃气行业: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等标准,确保燃气设施的本质安全

供水行业:严格执行《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 50013)、《城镇供水服务》等标准,确保供水设施的本质安全

排水行业:严格执行《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确保排水设施的本质安全

供热行业:严格执行《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等标准,确保供热设施的本质安全

这些行业技术标准,是市政公用行业长期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保障生命线安全的核心技术依据。

2. 智慧化手段应当服务于本质安全,而非替代本质安全

当前一些地方在推进生命线工程时,存在"重监测、轻管理"、"重技术、轻标准"的倾向:

投入大量资金建设物联感知系统、监测预警平台

却忽视了对燃气、供水、排水等行业技术标准的严格执行

导致"监测系统很先进,但管道仍在泄漏"的尴尬局面

正确的做法应当是:

以本质安全技术体系为基础:严格执行行业技术标准,确保设施本身的本质安全

·以智慧化手段为支撑: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风险感知、预警预判、快速处置能力

以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协同为保障:既抓设施改造,又抓管理改进,实现"软硬结合、标本兼治"

五、未来展望:沿着职责一致、本质安全的健康方向高歌猛进

 

(一)政策趋势:生命线工程与城市更新深度融合

从政策演变趋势看,生命线工程正在与城市更新行动深度融合:

政策层面的融合:《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明确将"实施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作为重要任务,生命线工程不再是独立的"监测系统建设项目",而是城市更新的有机组成部分

实践层面的融合:各地在推进城市更新时,同步实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将燃气、供水、排水等老旧管网改造与生命线监测系统建设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管理层面的融合:住建部门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和生命线工程,实现了"一个部门牵头、一套标准引领、一张蓝图干到底"

(二)技术趋势:回归行业本质安全技术体系

从技术演进趋势看,生命线工程正在回归市政公用行业本质安全技术体系:

重视行业技术标准的执行:各地在推进生命线工程时,更加重视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行业技术标准的严格执行,将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生命线安全评估的核心内容

重视全生命周期管理:从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到维护、改造、报废,建立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制度,改变过去"重建设、轻管理"的做法

重视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智慧化措施的协同:既不迷信"技术万能",也不忽视"管理效能",实现"硬件改造、软件升级、智慧赋能"协同发力

(三)体制趋势:确立住建部门的主导地位

从管理体制改革趋势看,住建部门在生命线工程中的主导地位正在确立:

国家层面的部署:住建部召开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现场会,统一部署全国工作;27个省(区、市)已建设省级生命线工程监管平台,形成了垂直管理体系

地方层面的实践:各地普遍建立了"一委一办一平台"的统筹协调机制,住建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统筹发改、财政、应急、数据管理等部门协同推进

法规制度的完善:各地正在制定完善城市生命线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明确了住建部门的主管部门职责,确立了行业管理统一体制

六、结论:城市生命线工程政策的归途是行业管理

通过梳理城市生命线工程政策的演变历程,本文验证了开篇提出的核心观点:城市生命线工程政策源于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城更时代为其回归行业管理提供了条件,城市生命线工程政策的归途是行业管理。

这一结论的客观依据在于:

(一)法律依据:生命线设施历来属于市政公用行业管理范畴

燃气、供水、排水、供热、桥梁、隧道等城市生命线基础设施,其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的行业管理职责,历来属于住建部门。城市生命线工程政策的提出,本质上是对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职责的强化和升级,而非对行业管理体系的替代。

从法律体系看,市政公用行业管理具有完整的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的法律框架

部门规章层面:住建部发布的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行业的部门规章,细化了行业管理的具体要求

技术标准层面GB 50028、CJJ 34、GB 50013、GB 50014等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构成了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的核心技术依据

(二)理论依据: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必须依托行业管理体系

城市生命线安全归根结底要靠行业管理来保障,这一理论判断基于以下核心论点:

工程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市政公用行业标准规范体系

规划设计阶段: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生命线设施的规划设计,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如GB 50028、CJJ 34等),这是设施本质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建设施工阶段:生命线设施的施工必须具备相应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

竣工验收阶段:生命线设施的验收必须依据行业技术标准进行,确保设施达到本质安全要求

运行维护阶段:生命线设施的运行维护必须遵守行业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评估

非工程措施必须依托市政公用行业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体系

行政许可审批:燃气经营许可、供水许可、排水许可等行政许可是行业准入的重要门槛,确保只有具备条件的企业才能从事相关业务

行政执法监督: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对市政公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标准规范执行:行业管理部门通过制定、修订、宣传、执法等方式,确保市政公用行业技术标准得到严格执行

企业资质管理:对从事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业务的企业进行资质管理,确保从业企业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实践依据:城更工程的各阶段都需要市政公用行业专业化管理

城市更新行动的实施,为城市生命线工程政策回归行业管理提供了历史性机遇,这体现在城更工程的全生命周期各阶段:

规划阶段: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化统筹

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时,需要行业主管部门统筹编制专项规划

需要协调城更规划与市政公用行业规划的有机衔接,避免"就城更论城更"的片面性

  需要依据市政公用行业的技术经济指标和行业发展趋势,科学确定更新改造的规模和标准

设计阶段:市政公用行业标准规范的严格执行

城市更新项目中涉及的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设施设计,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设计方案需要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审查,确保符合本质安全要求

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需要经过行业论证和技术评定

施工阶段: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的依法依规

从事城更项目中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设施施工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

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涉及特种设备安装、压力管道施工等专业性强的工程,需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验收阶段:市政公用行业标准的达标评定

城更项目中涉及的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设施,必须依据行业技术标准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设施不得投入使用,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把关

涉及燃气、供水等公共服务的设施,需要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的试运行评估后方可正式运营

(四)未来展望:沿着职责一致、本质安全的方向健康发展

可以预见,城市生命线工程的未来,将沿着职责一致、本质安全的健康方向发展:

职责一致:住建部门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的日常监管和生命线安全的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极端灾害条件下的应急救援,形成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管理体制。

本质安全:严格执行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行业技术标准,确保生命线基础设施的本质安全;利用智慧化手段提升风险感知和预警能力,但不替代本质安全技术体系。

协同发力:工程措施(设施改造)、非工程措施(管理改进)、智慧化措施(监测监控)共同发力于全生命周期,实现城市生命线本质意义上的安全。

结束语

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的政策演变历程,是一部从行业管理出发,经历应急应对的探索,最终回归行业管理的曲折历程。这一历程表明:

城市生命线工程政策的"缘起"是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城市生命线工程政策的"归途"也必然是行业管理。

城更时代的到来,为这一"回归"提供了历史性机遇。我们坚信,在住建部门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工程、非工程、智慧化措施的协同发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必将沿着职责一致、本质安全的健康方向高歌猛进,为城市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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